根据《宁波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办法》(宁大政〔2020〕66号);《宁波大学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补充实施意见》(宁大政〔2021〕84 号);《宁波大学2022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补充实施意见》(宁大政〔2022〕71号);《宁波大学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补充实施意见》(宁大政〔2023〕100 号);《关于做好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个人申报,现将申报2023年职称人员的申报材料予以公示,公开接受教职工监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梅山校区管委会或主管部门人事处反映公示材料存在的问题。
要求:反映问题要实事求事,真实准确。
公示时间: 2023年10月17日-10月19日三天。
受理电话:人事处:肖丽(888230);
管委会办公室: 冯莹颖 (884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