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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梅山校区车辆测速系统启动运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01             浏览次数:

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平安校园建设,保障校园交通安全,宁波大学在各校区安排部署机动车测速设备系统,梅山校区将于近期投入使用该系统,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


1.试运行时间:2026年3月1日-3月8日为系统试运行阶段,试运行期间超速车辆将通报给所在单位,不纳入“平安单位”考核范围。


2.正式运行时间:2026年3月9日起正式启用,车辆超速行为将纳入“平安单位”考核,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限制入校。


二、限速规定


校园内主干道机动车限速30公里/小时,校园其他支线机动车限速20公里/小时。


三、测速方式


设备定点测速


四、超速管理


(一)校内师生员工车辆及业务车辆超速管理


1.车速超过限速20%-50%之间的,通报给车辆所在单位。


2.车速超过限速50%及以上不到100%的,所在单位“平安单位”考核扣5分(辆/次),累计三次车辆列入黑名单。


3.车速超过限速100%及以上的,所在单位“平安单位”考核扣10分(辆/次),车辆直接列入黑名单。


(二)校外车辆超速管理


1.车速超过限速50%以下的,累计三次车辆列入黑名单。


2.车速超过限速50%及以上不到100%的,累计两次车辆列入黑名单。


3.车速超过限速100%及以上的,车辆直接列入黑名单。


(三)黑名单管理


1.对列入超速黑名单限制入校车辆,车主需到安全保卫部校园110服务中心观看校园交通安全宣传视频接受安全教育,签署《机动车校园安全行驶承诺书》后,可取消黑名单限制,恢复入校。

2.一年内三次列入超速黑名单限制入校的车辆,需由车主所在单位出具情况说明,方可取消黑名单限制。

3.车辆超速记录在自然年末清零,下一自然年度起重新计算。


五、相关要求


1.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将此通知传达到所有师生员工。师生员工要及时将此通知告知自己的亲属及来校探访的亲朋好友;食堂员工、校内店面经营人员、校内建筑工地工作人员等校内务工人员由业务对口单位部门负责传达本通知要求。


2.进入校园车辆要做到文明、低速、安全行驶,自觉按规定停放(停车位内)车辆,不在校园内随意乱停乱放,不占用消防通道,不在道路交会路口处停放车辆。


若对超速有异议,请及时向学校安全保卫部交通办查询。


联系人:于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0574-86567110



宁波大学保卫部 宁波大学梅山校区管委会

                 202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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